比如深圳新修订《消防条例》,该条例明确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它加强对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充电、停放的监管,同时明确处罚。
根据《条例》要求,对于违规充电和停放,将会进行处罚,标准为:个人500元至1000元、单位1000元至5000元。
哪些情况会处罚:
1、 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公共场所停放和充电;
2、 在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停放和充电;
车主该怎么做:
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独立区域集中停放、充电,比如车棚、车库,这些区域由于距离建筑物都会有一定间距,一般是非封闭式空间,即便电动车发生自燃,也能最大限度减少对于人民财产人员伤害的损失。
车主如何降低电动车自燃可能:
(1)、不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车;
(2)、不私自拼装、改造、加装电动车;
(3)、检查电池,老化及时更换;
电动车上路有6种处罚再次明确
除了11月1日的新规中明确对于电动车充电、停放的要求和处罚,另外,还再次明确了电动车上路有6种处罚,这些处罚的上路要求不仅是深圳,其实全国各地都有,作为车主同样要注意。
处罚依据:
依据来源于2021年8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其中对于电动车上路行驶多种违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并设立处罚标准,打击违规骑行的车主,确保电动车的行驶安全性。
6种处罚包括:
1. 未上有效号牌,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 污损、遮挡号牌,处500元罚款;
3. 违反“禁行令”,扣留车辆且处2000元罚款;
4. 使用假号牌,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5. 未戴头盔,处200元罚款;
6. 违规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此外,还要提醒各位车主,除了罚款以外,对于一年内被处罚5次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小行家观点:
个人觉得深圳是对于电动车管理比较严格,当然,严格有没有必要,如果不了解或者觉得没必要,但小行家就看到一位网友这样说:在急外实习最大的体会就是深圳电动车真的是最大的马路杀手。言外之意,许多事故都是来自电动车骑行,从安全角度来看,当然是有必要。
当然,好消息是深圳没有“一刀切”的限禁电动车,而是在上路违规处罚以及源头停放都立规矩,以规矩来约束行为,从而降低安全隐患,又不影响拥有良好驾驶习惯的车主,我认为是一种“双赢”管理。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评论交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